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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澎湃新闻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海南省住建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2023年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149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2771套。
其中,海口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000户;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43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1150套。海口、三亚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63.67%。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具备较好开工条件的项目应力争提前开工。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基本建成。公租房租赁补贴,各市县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2023年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市县特别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批重点市县,要根据住建部和我省出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求。海口、三亚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和重点产业园区要在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要稳妥推进棚改项目改造工作。一是要按照“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和“六个严禁”要求,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统筹安排项目储备及项目改造时序。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棚改项目安置补偿办法,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紧抓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四是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五是已申报2023年计划但因开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未列入国家2023年计划的项目,各市县要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各市县要想方设法做好资金筹措工作,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各项债券资金支持、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要组织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并积极探索利用好REITs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同时,也要依法依规使用国家和我省各项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和时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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