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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微资讯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
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文
冲船厂”)转让其所持有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
财务”
)0.126%股权,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文冲船厂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中船财务 0.126%股权转让给南京中船绿洲
机器有限公司,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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