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夫投毒的女医生: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仍希望对他就职的医院追责
山东女医生控诉前夫“投毒”案有新进展,6月10日,南都记者从案件当事人刘畅(化名)处获悉,近日,她收到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前夫高某森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原审法院曾以高某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很多药品是罪犯从就职医院偷出来的,写着不同患者名字,已经启动对责任医院等的追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事女医生。
南都此前报道,刘畅和前夫高某森是一所医学专科学校的师兄妹,2015年毕业同年,两人领证结婚,都在山东从医。异常在婚后一年出现,刘畅回忆称,2016年6月起,高某森在家给感冒的她连续注射“感冒药”,同年10月和11月,她手脚不时抽搐,视力模糊,腹部皮肤出现大量裂纹,体重不到20多天增加了10多斤,医生诊断为“库欣病”,分析其在短期内服用了大量激素类药物导致。
2017年9月底,刘畅母亲整理时,意外发现了高某森在家中藏有多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部分已有使用过的痕迹。2018年4月,费县卫健局出具答复意见书,经调查,确认高某森存在违规拿取药物行为,对其予以停职7天反省,罚款500元。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正式立案。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披露了刘畅身体变化与使用激素类药物存在关联。同年4月28日,高某森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于今年1月11日9时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森提起公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其辩护律师主张从轻处罚。法院未当庭宣判。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在法庭上听到前夫自述作案情节时,气得手发抖,她拒绝被告人赔偿,希望法院依法从严判决。
6月10日,刘畅告诉南都记者,近日,她收到了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据该裁定书,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被告人高某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宣判送达后,原审被告人高某森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证据与原审判决一致。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畅曾向南都记者表示,为案件奔波的六年很艰辛,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启动追责,倒查责任医院及涉嫌渎职的民警。6月10日,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很多药品是罪犯从就职医院偷出来的,写着不同患者名字,已经启动对责任医院等的追责。”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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